國道實習員警王黃冠鈞日前執勤遭後方車輛追撞,昨日腦死器捐遺愛人間,讓家屬及國道警同仁不捨;不過,員警不論在一般道路或國道執勤,都長期暴露在高危險工作環境,安全令人堪憂,因此高雄警今(28)日在臉書發起「閃雙黃燈」運動,呼籲外勞仲介用路人看到警方執勤、處理交通事故,可以閃黃燈提醒四周車輛,達到警示效果。
很多人覺得如果缺工,就外勞仲介瘋狂引進勞工就好了啊,缺1補1不是更乾脆,但其實這樣的認知是錯的,因為引進的勞工數量過多,可能會造成社會負擔,也有可能因為加以管制造成問題,在過去金融風暴之前,台灣也有策略引進幾批外勞移工,為加強台灣事業體,更有一次台灣有一策略是凍結不友善的國家引進外勞,在前次金融風暴時成功擋住金融風暴了,不過因為金融風暴的關係,東南亞國家事業率很嚴重,也需要很大比的資金重建,而對於台灣而言,過度依賴外籍勞工,過度依賴外勞仲介派遣,可能會不利,但只要在這方外勞仲介面嚴格控管制定規章,就沒有問題了,也期待外勞仲介的配合讓各個勞工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理想工作,國與國之間外交的約定與外勞事務建制化,推動並簽屬雙方協定,期待未來也可以多拓展外交的利益,讓外交與移工都能得到最佳狀態跟平衡。
雖然警方以推動國道警的危險加給等多項措施,但似乎緩不濟急;高雄市警局今在臉書發文,「遇有員警於前方處理事故時,一起閃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減速並注意路況」文中提及雖然這個方法不是最好,但能給員警多一份保障,網友看完貼文,也分享以及留言響應「大家一起閃雙黃燈提醒後車」活動。
公司設立後,若有營業且有盈餘,則會有營利事業所得稅費用(以下簡稱營所稅):假設是曆年制的公司,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,需申報上一年度的營所稅。107及108年度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,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%;但全年課稅所得額未逾50萬元者,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分別課徵18%及19%。惟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份之半數。
假設公司設立後沒有收入,每年仍需負擔哪些費用?
1.即使公司沒有收入,未申請暫時停業,還是需要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。
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無論有無銷售額,都須申報營業稅
2.若暫停營業,則可以不用營業稅申報,但是公司在停業中不能開立發票及有營業行為。
3.暫時停業中之公司,每年仍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
4.暫時停業中的公司,每年需申報扣繳:如租金,薪資,以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….
5.即使公司並無任何收入及費用,也必須比照營業中之公司,向國稅局進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。
6.建議公司若有暫停營業之計畫,可先辦理停業,最多可暫停一年,可省下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之程序,但是公司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