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是不少人出國旅遊的選擇,不僅有許多美食、購物景點,飛行時間也不用太長,但近日有名網友因為看見別人提到「寧願重遊一次日本外勞仲介,也不願再去一次韓國,韓國其實無聊到爆」,於是在PTT上發問「真的是這樣嗎?」,引來網友熱烈討論。
原PO在PTT上發文表示「看見隔壁版在討論,寧願重遊日本,也不願再去一次韓國,還討論到韓國首爾就只是會下雪的台北而已,明洞逛起來也跟西門町沒什麼兩樣」,想尋求網友們的經驗與意見,了解到底是別人對於旅遊的標準太高,還是韓國真的就是無聊到爆?
台灣有許多行業職缺,服務業卻是佔了6~7成之多,其餘的行業大多也是內勤行政,還有工程師、作業員、做工師傅、公務人員等等,其中服務業大多都是大學生高中生,這群充滿活力的熱枕,且朝氣上像的年輕人居多,內勤行政就比較不一定了,有些工作行業的內勤行政就很辛苦,有些會比較簡單,而公務人員,就是要有機會考上,當然薪水就很穩定但也是很需要年資的一份工作,工作項目也很固定。工作本身就沒有輕鬆的,尤外勞仲介其是有些比較繁雜或是工時長的工作,會比較少台灣人願意去做,造成該職缺缺工問題嚴重,這時候如果這個工作是比較不需要言語交流,都會藉由外勞仲介公司派遣移工來解決缺工問題,但是如果像是服務業或業務,這種需要介紹或推銷動作,這種就不適合外勞移工擔任,除非外籍移工有良好的語言能力,或是服務的消費者是自己的東南亞族群,對於語言沒有交流障礙的話,那當業務也是可行的,總之各行各業都有辛苦的地方,生活的開心還是最重要。
貼文一出,許多網友都紛紛在底下留言回應「會下雪的台北」、「大概就是跟台北差不多的感覺」、「只是地名變成OO洞、XX洞」、「我去過,但完全不會想再去」,「認真滿無聊的,就第二個台灣而已」、「不愛逛街的人覺得很無聊」,不過,也有網友認為「釜山很美、很好玩」、「我是覺得韓國很棒,不過每個人體會不一樣,自己去一次就知道啦!」、「離開首爾去古城就很棒」、「覺得很好玩,我還有自製旅遊手冊」。
設立台灣公司、行號,為了運營業務要在台成立某種公司型態,依公司法規定,成立 “公司” 你必需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,以獲取法人人格,負起有限清償責任。而如果是成立 “行號” ,行號它不具備法人人格,因此行號的清償責任無限,我們在這裡主要針對“公司”(不是“行號”)的設立流程做簡單的介紹。成立公司的流程概念是這樣子的:你要先向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先申請到「營業登記」,之後再向國稅局申請「稅籍登記」。營業登記就是營利事業登記,是要告訴經濟部營業人要在某個地方開一家店會涉及營建、消防、衛生等等非稅務相關的事宜,與稅無關;而稅籍登記則是營業人要向國稅局申請設立營業稅籍,用來報繳營業稅、營所稅之用,與稅有關。